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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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医学学部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9日


为更好地履行生命科学与医学学部学术委员会(简称学部学术委员会)职责,规范学部学术委员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医学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职责

根据学部学术委员会职责,结合学部实际,将审议、审定等事项进一步分类明确,具体为:

(一)对以下事项审议并提出咨询意见:

1.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其他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学科调整方案,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3.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与规范,人才培养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5.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

6.学部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和使用;

7.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8.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9.学部认为需要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10.学部学术委员会或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咨询的事项。

(二)讨论决定提交学校颁布的以下学术管理制度:

1.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2.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

3.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4.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5.学部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范或章程;

6.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学术管理制度。

(三)涉及对以下事项的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部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1.学部自主设立的教育教学相关项目、奖项等,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教材、专著、教学成果等;

2.学部自主设立的学术交流项目、学术或科研基金、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等,向学校推荐的科研项目、奖励等;

3.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讲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4.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5.应提请学部学术委员会做出学术评价的其他事项。

(四)学部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二、议题

1.议题根据学部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由学部领导、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出,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由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

2.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校与学部学术发展,积极开展相关调研,主动提出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以学部学术委员会名义提交学部相关建议,应由不少于1/4的委员联名提出,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方可提交;以委员身份提交的,则不受此限,可委托学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转交学部有关部门。

3.议题提出时,应同时提交与该议题相关的书面材料。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专门委员会或部分委员先行提出初审意见。

4.议题确定后,根据主任会议意见,由议题发起方准备正式上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内容全面准确、文字简明扼要。涉及提交学部决策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类议题,书面材料中应包括调研情况、可行性论证方案等,复杂事项应准备两个以上方案及其利弊比较。

5.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学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前2天,将有关材料发放至各位委员。

6.预先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评议性议题,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并仓促表决。如确需临时增加议题,需经与会1/3及以上委员同意。

三、会议

(一)类型

1.学部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形式主要为:召开全体会议、主任会议、专项工作组会议、专门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会议。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专项工作组会议、专门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专项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专家组成,组成专家不局限于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会议依据各自章程的要求召开。

(二)人员

1.学部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2.与议题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应列席相关会议,说明情况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必要时,学部学术委员会可要求相关当事人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学部学术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顾问和特邀委员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顾问和特邀委员不参加表决。

3.主任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决定全体会议是否设立旁听席。

(三)表决

1.学部学术委员会议事各抒己见,决策民主集中,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事项赞成票超过有效人数的1/2即为表决通过;对于审定事项和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表决,赞成票超过有效人数的2/3方可通过。

2.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由主任会议提出是否采取实名投票建议,在征得超过1/2委员同意后实行,并需在投票前说明投票规则。未出席会议委员不能提前投票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主任会议讨论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4.同一事项在同一次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学部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异议,经超过1/2参会委员同意,可以对该事项暂缓表决,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调查研究后待下次会议再行表决。

(四)其他

1.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讨论或评定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结果的情形时,应主动向主任委员说明情况并回避参会。

2.学部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每次会议都应当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3.学部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须征得1/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4.学部学术委员会可授权各专门委员会在相关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接受学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向学部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纪律

1.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按时出席会议。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通过学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向主任委员请假并说明事由。

2.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学校和学部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成果。(2)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3学部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事项。

五、实施

1.对因事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学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向其报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2.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公开方式按照学部部务公开有关要求执行。

3.会议的议事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学部领导,根据学部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实施。学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授权下负责协调和催办。

六、附则

1.本议事规则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2.本议事规则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