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西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已于2025年1月15日经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
(2025年1月15日经第三届学术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建设,统筹协调我校学科建设各项工作,保证学科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学科建设相关事务的决策、咨询、审议和协调机构,旨在对学校学科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原则性强、热心学校学科建设的专家教授,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设委员21-30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
第五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产生,其他委员由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规划处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知名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中提名产生。
第六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相同。委员因故需要更换时,按本章程规定调整。
第七条 学校发展规划处为学科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相关事务。学科建设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发展规划处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应促进学校对国家、地方有关学科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与管理提供决策咨询。
第九条 审议学校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计划和改革方案。
第十条 审议学科调整方案和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第十一条 审议学校学科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解决学科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十二条 审定学校学位点的校内自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指导学科及学位点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议或审定学科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依据章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涉,应公正、公平地发表意见,并对委员会会议讨论和议决的事项保密。
第十六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讨论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重大事项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或主管校领导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七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应不少于2/3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与会者不少于2/3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需回避。
第十九条 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十条 对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按有关要求进行校内公示,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征得不少于1/3的委员同意后,相关事项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复议。复议后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一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字〔2015〕377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