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时间:25-07-01 16:30    来源:    作者:    浏览:


各单位:

《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经2025115日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20242号)、《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学校负责学术道德建设、学术行为规范和学风维护的指导、监督机构,也是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以弘扬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务实、勇于创新的学风为宗旨,以严肃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营造公平公正和健康向上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和学术进步为根本目的。

第四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校学术委员会预算。

第二章  委员组成

第五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办事客观公正,熟悉国家有关科学研究、学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热心学校管理与建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履行职责能力的专家、教授组成。委员会人数为奇数,一般为13-21人左右,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推荐;副主任委员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中提名推荐;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在学校各单位中提名推荐,或由学院在本单位知名学者中提名推荐。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相同,每届任期四年,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委员的撤换由主任委员提出并经全体委员投票通过。任期内如遇委员因退休、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参加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可按第五条之规定,由相应推选单位提出替补申请,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格遵守本章程,自觉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如有违反本章程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应经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讨论,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与人文社科处,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议学术道德建设相关的制度文件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进行调研和咨询,提出学术道德建设规划和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宣传学术道德规范,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受理涉嫌学术不端及学术纠纷等事项的举报、投诉,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 进行年度工作报告,总结本委员会运行及履职情况,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备。

第十四条 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与学术道德建设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至少举行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全体会议有2/3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应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讨论或决定重大事宜时,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主任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所受理立案的调查结论、评判意见,以及本章程的修改等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委员的2/3及以上的多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对所受理立案的调查结果,以及本章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对须紧急审议的事项,经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讨论或表决

第十八条 对会议表决未通过的议案,可由议案提出者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择期另行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及表决。

第十九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在讨论、调查、审议与本人、亲属及其研究团队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结果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须对本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不公开事项严格保密,任何人均不得私自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调查评判结果。

第二十一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本委员会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主任或副主任委员请假。

第二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与认定程序(包括复议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字2015377)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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