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以“总师育人文化”引领人才培养,学校制定了《西北工业大学教学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2024年7月8日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
2024年7月16日
西北工业大学教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2024年7月8日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以“总师育人文化”引领人才培养,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章程》《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相关事务的咨询、研究、论证、审议和审定机构,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与指导,提出咨询意见或改革方案,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工作细则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下设本科、研究生各3个常设专项工作组:人才培养专项工作组、教学资源专项工作组、教育质量专项工作组,分别具体负责本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等相应教育教学事项的指导及审议等工作。
第五条 每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另设工作组秘书1-2人。专项工作组成员由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工作组秘书由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办公会指定。
第六条 人才培养专项工作组具体职责:指导并审议专业建设、专项班建设、教学成果奖、教学类人才遴选、培养方案修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教学资源专项工作组具体职责:指导并审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实践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教学质量专项工作组具体职责:指导并审议教学质量评价、教育教学评估、人才培养重要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专项工作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另设工作组秘书1-2人。临时性专项工作组成员由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办公会指定,工作组秘书由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办公会指定。
第十条 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原则上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
第十二条 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及专项工作组会议决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投票或其他共识议决方式表决,与会者不少于2/3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专项工作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所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组长审定后报送教学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